云南文山:六问砚山县红砖产业之第二问
——明知是违法生产企业,群众多次实名举报为何总能安然无恙?
编者按:“地方保护主义”是指政权的地方机构及其成员,以违背中央和国家的政策法规的方式去滥用或消极行使手中权力、以维护或扩大该地方局部利益的倾向。砚山县的红砖生产众多,具备合法采矿许可的企业有7家,《采矿许可证》过期没有继续审批的有12家,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多达14家,一共33家,涉嫌无证开采的竟然多达26家,数字触目惊心,是政府有意保护还是职能部门失察?如若是没有人举报有可能是疏于管理,有多名群众多次实名举报,非法开采依然如火如荼,这说明什么?地方保护主义如果为了利税只是保护违规行为倒是有情可原,但是如果构成犯罪还能得到地方政府或职能部门的保护就得另当别论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非法采矿罪属于刑事案件,因此,犯罪事实的举证责任在公安机关,公安机关需要举证证明犯罪嫌疑人从事的行为违法,第六十八条: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或者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五万至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一)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二)采矿许可证被注销、吊销后继续开采矿产资源的;(三)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矿产资源的;(四)未按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种开采矿产资源的(共生、伴生矿种除外);(五)其他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情形。在采矿许可证被依法暂扣期间擅自开采的,视为本条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由省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经查证属实后予以认定。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砚山县应急管理局、砚山县生态环境局、中共砚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砚山县工信商务局等多家单位接到过投诉,但是投诉的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非法开采的企业不但没有停工停产,反而加快了开采的步伐,举报人说:有些企业还被国土局特殊关照,一卢姓局长交代“挖过的地方赶快推平,让老百姓种上庄稼”这样的行为貌似很有环保意识,而实际呢?是否可以理解为内外勾结盗取国家资源呢?当然,是否构成犯罪还是由司法部门来界定。
就其行为来说,一边管理一边支招,这样的管理方式有可能有效治理吗?云南省2018年就出台专门的文件规范砖瓦烧结行业行为,并明确提出“生态环保”“安全生产”这些方面不合格一票否决。暂且不说“生态环保”,仅“安全生产”一项砚山县的管理到位了吗?据群众反映2020年春节期间的安全事故还没有彻底解决。这些没有《采矿许可证》的企业当然都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国土部门一边纵容盗采盗挖,一边给盗采盗挖的企业支招“赶快推平,让老百姓种上庄稼”,应急管理部门干脆对无证开采和生产装聋作哑,对群众的举报和媒体的关注漠然置之,不仅想问一下:他们的工作职责是什么?党纪国法在他们眼里是什么?对抗省政府、对抗中央政府,是谁赋予了他们这样管理的权力?他们的为官不为行为是否构成了犯罪?他们是“为官不为”还是在默认或保护违法行为?他们和这些非法开采和无证生产的企业有没有丝丝缕缕的关系及利益输送?曾经美丽的砚山县已经青山变大土坑,曾经洁净的空气现在尘土飞扬,他们的不作为给砚山县人民带来了什么?
如果说职能部门没有这些违法企业的犯罪线索,那么投诉人和媒体提供的这些能否作为线索进行核查呢?是否核查当然还是职能部门说了算,但是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为官一任是造福一方还是祸害一方人民群众心里自有公断。
附有非法开采面积和采矿量,请相关职能部门予以参考。
本文来自大新闻网,由大新闻网编辑人员整理上传,请勿转载!
本文网址:http://www.danews.cc
免责声明:网站作为信息内容发布平台,页面展示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站立场,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文章内容如涉及侵权请联系及时删除。
上一篇:耐力莱特弹弓皮筋:原来选弹弓也有这么多门道! 下一篇:淮南建国男科专家负责吗 心系健康,情系百姓 淮南建国男科坑不坑